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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公务卡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2日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55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大财〔2012〕20号)要求,四川大学将全面使用公务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5日起,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所发生的5万元及以下的支出(除银行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必须提供刷卡POS单。

二、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使用公务卡的,报销时必须填写《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见附件,可在财务处主页“资料下载”中下载)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盖章(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为保证个人信用不受影响,请教职工及时将公务卡与本人建行储蓄卡关联,报销金额将直接支付到绑定的建行储蓄卡中,以便及时还款。

四、未办理公务卡、建行储蓄卡及两卡关联的教职工尽快到建行成都川大支行办理(地址:川大望江校区体育馆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5:00;联系人:鱼老师;联系电话:13880130655)。

1.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在川大支行“公务卡办理绿色通道”处填写申请表。办理公务卡须本人到现场并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②本人工作证或者校园一卡通原件。

2.尚未办理公务卡与建行储蓄卡关联的教职工,除可到现场办理之外,也可选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建行微信公众号渠道进行自助快捷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

四川大学财务处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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