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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阅读量:

根据学校税收工作相关规定,请本单位教职工做好201 5年度个人所得税税款结算工作。在2016年1月1 5日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四川大学个人所得税税收手册》关于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对2015年每月校内各项收入计税金额自查,并根据各月预扣税款情况,个人进行全年个人所得税款结算工作。如需补缴的,应于2016年2月28日前补缴税款。未准确计算或及时补缴税款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表格和说明等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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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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