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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3日      阅读量:

各系、各单位:

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行课时间为第1-17周。现将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开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一、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第1-17周教学任务具体要求

1.安排教学任务务请严格依据教学计划进行。

2.请各开课单位仔细核对教学安排表和开课任务书(请参考2015秋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是否有遗漏或有误。如有异议请填写附件(例:新增课程、计划异动等),请在3月26日之前申报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3. 落实“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制度。

4. 请各学院积极开展“探究式-小班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小班化、互动式授课及注重教学过程的考试改革。

5. 课程负责人肩负保障课程质量的职责,所有主讲教师应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6. 请合理安排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建议每学期为一至三年级学生开出25学分左右的课程。

7.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的教学任务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发到各开课单位,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安排,参照专业课排课流程,在综合教务系统完成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的排课任务。

8. 若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合作完成讲授内容(俗称“折子戏”),请填写“‘折子戏’课程授课教师统计表”(附件2),并于4月1日之前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9. 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川大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我校“万门课程”工程建设,各学院继续邀请社会各界专家和技术骨干,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设形式多样的选修课程。排课、选课与其他教学任务同时进行。

教务处

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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